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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从春秋时期商鞅立木到现代邓稼先以诚交友,诚信的意识已经潜移默化于我们的民族精神当中。“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信用的观念已经融于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社会信用意识是不可或缺的。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物质潮流的冲击下,整个社会的诚信意识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当前,信用建设滞后于市场化进程,社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缺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类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对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造成了严重危害,影响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降低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效率,而且扰乱了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这给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的指示,充分表明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数据也让一切失信行为无所遁形。我区积极创建大丰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了我区46个部门各类有效信用信息数据172万条,其中社会法人类(企业)信息25万条,个人类信息147万条。依据数据基石,在“诚信大丰”网设立双公示专栏,将企业与个人的失信行为公示曝光,当前的7327条行政处罚信息从企业污染环境、偷税漏税的处罚到个人侵犯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包含广大人民群众所密切关注的市场监管、税务、食品药品安全、环保、安监、交通等诸多领域。为了让企业和个人方便了解自身的信用情况,“诚信大丰”网也设立相应的查询专栏,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起到重要的警示与督促作用。

如果说数据是展示诚信与否的基石,那制度则是增强社会信用意识的抓手。近年来,区政府相继出台《大丰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等文件,对诚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激励,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等,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依据失信行为等级进行部门联动惩戒。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陆续制定多项行业性实施细则,如区安监局印发的《盐城市大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监察。区编办印发的《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则是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依据相应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这些正是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社会信用意识的提升也需要政府相应的引导。区信用办在《大丰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政策解读,配合“3·15消费者权益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时节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守信意识。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主题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诚信意识强、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行为规范的企业,鼓励了企业增强信用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进行信用量化分级、开展食品安全周活动,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与自律意识。多部门联合开展“十佳诚信食品生产企业”“十佳诚信食品经营企业”“十佳诚信餐饮服务企业”“十佳诚信药店”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的浓厚氛围。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激励与惩戒是密不可分的,在对守信行为激励的同时也要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区信用办、文明办利用媒体网站、部门展板发布诚信红黑榜,对失信行为人的个人信息及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曝光,督促失信人纠正失信行为,警醒潜在失信行为。区法院不仅将严重失信的企业与个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并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对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执行,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高铁、飞机。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社会信用就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社会前进的新动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信用社会已经来临,我区将切实加强组织机制保障,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社会信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发强有力保障。

(信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