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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重大特殊疾病困难家庭医疗专项救助公示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重大特殊疾病困难家庭医疗专项救助办法(试行)》(大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镇(区)民政办调查核实、区医保中心核定、区民政局审批,下列对象符合我区重大特殊疾病困难家庭医疗专项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申请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区民政部门反映,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15日

接待地点: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83810439

特此公示。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9

 

2018年度重大特殊疾病医疗专项救助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