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全市范围内还未资格认证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保养人员及享受遗属救济费的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领取人员,在11月10日前到所属社区(镇劳动保障所)进行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相应待遇。联系电话:82032350
大丰市劳动保险管理处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