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
公告



因下列申请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我中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对下表所列房屋产权有异议者,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地址:市区人民南路166号)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即予补发新证,原证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85059638

大丰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