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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公告

查永华申请位于大丰区开发区建设村三组(原九组)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经核查:该宗地原地号00-24-03-98,新地号3209821002170347000,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原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土(00)集用2003第5278号,发证面积为179.0平方米。依据原发证档案及遗失启事(大丰日报2016年4月29日),拟予以补发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注销原土地证。特此公告,公告期15天。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国土资源局申请书面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内容生效。联系电话:0515-83608362。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