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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公告

刘舜申请位于大丰区新丰镇齐贤村四组一宗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经核查:该宗地登记的权利人为刘舜,地号1132090187000,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拨用,宗地面积为213.7平方米,现依据村建证明、原土地证发证档案、遗失声明(大丰日报2016年03月03日)及相关材料,拟予以补发土地使用证,原证作废注销。特此公告,公告期15天。若相关权利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内容生效。   

联系电话:83215738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11日